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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一男子因制造“僵尸粉”软件骗局 被我院以诈骗罪判刑

时间: 2021-06-04 00:00    来源:海丰法院



吴某,汕尾市城区人,因制造自动清理“僵尸粉”软件代理骗局,被我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没收作案工具。

经查,2020年2月20日,被告人吴某通过一个体育推介微信群添加被害人为好友,谎称可以提供自动清理“僵尸粉”软件给被害人做代理,骗取被害人交纳代理费,被害人遂于同月29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人民币5000元给被告人吴某。几天后,被告人吴某又对被害人谎称交纳人民币13000元就能让其做河南省郑州市清理“僵尸粉”软件的代理商,骗取被害人交纳代理费,被害人又分别于同年3月3日晚和3月4日中午通过微信转账共人民币13000元给被告人吴某。被告人吴某共收取人民币18000元后并没有提供自动清理“僵尸粉”的软件给被害人。同年4月初,被告人吴某将被害人的手机和微信拉黑,并将骗取被害人的人民币18000元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花费。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的家属已退还被害人被害人人民币18000元,取得被害人被害人的谅解。2020年7月30日,被告人吴光泽在海丰县海城镇龙津市场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电信网络诈骗领域更是层出不穷,如本案中,被告人谎称可以提供自动清理“僵尸粉”软件给被害人做代理。被害人以为有利可图,信以为真,就微信转账给被告人吴某,然后手机号码和微信均被被告人吴某拉黑。

我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为贪图利益,轻易给陌生人转账。我院始终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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