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制新闻 > 法院简报专刊

引以为戒,海丰两男子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时间: 2023-03-17 10:45    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网



春季天气回暖,多风少雨,因野外用火不慎导致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近日,海丰法院审结了2起失火罪案件,希望大家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牢固树立防火意识,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案例一:野外吸烟引发山火

2021年12月13日,黄某利来到海丰县梅陇镇野外山坡查看之前放置用来吸引蜜蜂的塑料桶,由于塑料桶木制桶盖掉落,黄某利将抽到一半的香烟放置在蜜蜂桶前面的石头上去捡桶盖,燃着的香烟被风吹走引燃周边的杂草继而引发火灾。火势快速蔓延,黄某利无法及时扑灭山火,随即下山求助。不久,镇、村工作人员以及公安民警陆续赶到现场扑救,经现场勘察,该宗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1460公顷,受害林木总株数10148株(价值109309元),共受损活立木蓄积量115.2立方米。

我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利过失造成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黄某利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火烧迹地进行复绿,取得该地权属村委的谅解,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故依法判决黄某利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祭祀烧香引发山火

2022年4月5日,杨某梯到海丰县梅陇镇野外祭祖,用打火机点燃祭祀香支后插在地上祭拜,香支引燃旁边的杂草并引发森林火灾。随后,被告人杨永梯在现场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测算,该宗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7.324公顷,受害林木总株数9911株(经鉴定,价值89199元),共受损活立木蓄积量161.4立方米。

我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梯无视国家法律,在点燃香支祭祖时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杨某梯取得该地权属村委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杨某梯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说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失火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火意识淡薄造成了一次次惨痛的事故,森林防火,必须牢记于心,落到实处。无论是清明祭祖,或是田间劳作,我们要自觉遵守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相关规定,唯有敬畏自然,遵守法律,才能避免粗心大意者“引火烧身”。海丰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有益的司法实践,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首页 机构设置 法治新闻 网上服务大厅 司法公开平台 裁判文书公开 法院公告 庭审直播 法院文化 法制宣传
版权所有:海丰县人民法院网 Copyright@COPYRIGHT 2020 GD HAIFENG PEOPLE'S COUNT ALL RIGHT RESERVED.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请在IE8以上版本游览以获取更佳体验

技术支持:广东易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2086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