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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案件立案指引

时间: 2020-07-31 01:33    来源:海丰法院



申请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支付令申请书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表,并提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间存在简单、明确法律关系,且债权债务数额已确定、到期、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五、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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