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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华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汕海法刑初字第412号

时间: 2016-01-07 00:00    来源:海丰法院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汕海法刑初字第412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男,1960**年7*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31196007274411*,汉族,广东省海丰县人,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海丰县赤坑镇古住村二巷92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9月24日被海丰县公安局逮捕,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因多次传讯不到案,2012年9月29日被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在逃,2015年5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丰县看守所。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公刑诉字[2015]3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世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11月17日8时许,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与余琼章余某章在海丰县赤坑镇古流村边的田园因之前打架一事再次发生纠纷,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用随身携带的剪刀朝余琼章余某章的身体乱刺,致余琼章余某章身体多处受伤,然后逃离现场。经海丰县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余琼章余某章的伤势属轻伤。2015年5月1日7时许,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鸦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海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17日8时许,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与余琼章余某章在海丰县赤坑镇古流村边的田园因之前打架一事再次发生纠纷,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用随身携带的剪刀朝余琼章余某章的身体乱刺,致余琼章余某章身体多处受伤,然后逃离现场。经海丰县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余琼章余某章的伤势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已赔偿被害人余琼章余某章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元,取得被害人余琼章余某章的谅解。2015年5月1日7时许,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鸦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物证、书证1.现场照片。2.现场提取证物记录及照片:现场提取剪刀半边。3.海丰县公安局赤坑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是1960**年7*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31196007274411*。4.广州市白云区分局石井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2015年5月1日7时许,该所接110指挥室通知称在白云区石井鸦岗黄金围物流L栋03档有人发生打斗,接报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打架的3名男子因为口角问题发生打架,其中2名男子受伤去了医院治疗,另外1名打架男子自称余胜华余某华,为了进一步调查,我所民警将嫌疑人余胜华余某华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调查。5.海丰县赤坑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2015年5月1日,该所接到110指示,该所办理的余胜华余某华故意伤害案件(上网在逃人员)被广州市白云区分局石井派出所抓获,该所接到指示后,同日赶往广州市将余胜华余某华带回接受处理,对其宣布逮捕,6.协议书、申请书:被告人余胜华余某华已赔偿被害人余琼章余某章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元,取得被害人余琼章余某章的谅解。7.被害人余琼章余某章的病程记录、报告单、病历。(二)鉴定结论海丰县公安局出具的2001海公刑技法字第(6)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余琼章余某章全身软组织裂伤属轻伤。(三)证人证言1.证人欧爱明欧某明的证言:今天(2001年11月17日)早上7时许,我在村前自家的菜地浇水时,听到远处有几声哀叫声,我循声望去,看见两个人影在相互追打,由于距离远没有看清是谁,以为是小孩在打架,我就叫在旁边经过的小孩去看谁在打架,小孩看后就告诉我是大人在打架。后来余琼章余某章之弟余琼安余某安的妻子带着3个孩子赶着小鹅从我身旁经过,我就叫3个孩子去看,但余琼安余某安的妻子不同意,再后来同村人余如伦余某伦到来后我就告诉余如伦余某伦,余如伦余某伦前往看后回来告诉余琼安余某安的妻子,躺在地里流着血的人是余琼章余某章。2.证人余如伦余某伦的证言:今天(2011年11月17日)早上8时许,我自己一人推一辆斗车本想到村前收稻谷灰,走到村前时,余长伦余某伦的妻子欧爱明欧某明对我说:“如伦,村前有人打架,现在有一人倒在田里,你行好心,过去看一下是什么人。”我听后,便放下斗车,自己一人走到“狼仔窑”的田里,看见一个人仰躺在田地里,当时我不敢靠近,只是在相距约4米的地方问他:“你是谁?”那个倒在地里的人回答我说:“我是琼章。”随后我又问他与谁打架,他又回答我说:“是与胜华打架受伤的。”问后,我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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