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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蚁窝,引山火,梅陇男子获刑

时间: 2020-04-10 18:10    来源:海丰法院



常言道,好奇心害死猫。海丰县男子罗某。因割草时发现蚂蚁窝,一时兴起点燃杂草焚烧蚂蚁窝,引发山火,被我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9年3月2日9时许,被告人罗某来到海丰县梅陇镇某村后山其祖坟处割草。期间,被告人罗某发现坟町中间有一个蚂蚁窝,遂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焚烧蚂蚁窝,导致点燃的杂草引燃周围草丛、树枝等易燃物引发山火。被告人罗某见火势过大,自己无法扑灭,遂离开现场。同日15时许,被告人罗某自动向该村委干部自首后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经海丰县林业局踏查鉴定,本案火灾过火总面积14.81公顷,受害林木蓄积量2.58立方米,受害林木总株数10605株。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已取得被害人海丰县梅陇镇该村委会村民小组及邱某的谅解。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过失引起山火,火灾造成过火总面积14.81公顷及受害林木蓄积量2.58立方米,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明前后正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清明小长假,抗疫防火不休假,我院在此提醒大家,严格遵守禁火令,严格遵守疫情相关规定,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守住战“疫”成果,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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