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制新闻 > 以案析法

“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活动首战一天拘四人

时间: 2019-07-16 16:29    来源:海丰法院



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活动号角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结合本院实际,立即制定专项活动方案,紧密部署开展执行专项行动。

6月19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展科坐镇执行指挥中心指挥,党组副书记、主管副院长高炯峰带队,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一行16人前往海丰县海城镇、城东镇、梅陇镇等地集中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执行行动,一天内成功拘留被执行人4名,顺利执结案件1宗,执行到位金额20万元,成功拉开了我院贯彻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的序幕。

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案件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和陈某拒绝清偿对张某的借款150万及利息,张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后,二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后仍只偿还欠款70万。此次行动,执行干警在摸清被执行人陈某的下落后,迅速前往被执行人家里,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被拘留后,被执行人终知悔改,通过其家属多方筹措立即再偿还欠款20万元,其余欠款我院将会继续跟进执行。

马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判决生效后仍未清偿对何某的借款3万元和利息。在受理何某强制执行申请后,执行干警未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有可执行财产,且对其传唤到庭做说服释明法律工作后,马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行动当日,执行干警迅速赶往被执行人马某家中,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马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与申请人何某自愿达成和解,申请人何某向我院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林某甲系一起不当得利案件的被告,拒绝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付还李某乙、林某丙征地款59万及利息的义务。在受理了李某乙、林某丙强制执行的申请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该银行账户未有足额存款,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6月19日下午1时,执行干警终于找到其下落,迅速赶往被执行人家中,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洪某系一起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判决生效后应付还原告李某丁转让费39万元。因洪某拒绝履行义务,李某丁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当即通过网络划扣被执行人洪某全部银行存款6110.5元。6月19日,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洪某正在某房产中介公司谈业务时,执行干警前往将其拘留。

此次“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执行活动我院严格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减存案”、“提质效”、“促规范”、“建机制”要求展开行动,通过重拳出击,重点对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罚款、限消、纳入失信名单、追究拒执罪等措施,营造惩治、震慑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

首页 机构设置 法治新闻 网上服务大厅 司法公开平台 裁判文书公开 法院公告 庭审直播 法院文化 法制宣传
版权所有:海丰县人民法院网 Copyright@COPYRIGHT 2020 GD HAIFENG PEOPLE'S COUNT ALL RIGHT RESERVED.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请在IE8以上版本游览以获取更佳体验

技术支持:广东易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2086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