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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一男子因网络赌球 被我院以赌博罪判刑

时间: 2019-11-22 15:25    来源:海丰法院



海丰县男子蔡某甲,因网络赌球,犯赌博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8年6月13日,被告人蔡某甲向蔡某乙要了一个非法赌博足球博彩投注网站的网址及投注账号,足球世界杯开赛后至2018年7月11日期间,被告人蔡某甲利用该投注账号进行投注赌球,在自己进行投注赌球的同时又利用投注网站赔率,接受颜某、陈某甲、曾某、陈某乙(以上四人均已受到行政处罚)、陈某丙等人投注赌球,共投注金额人民币72590元,并从该网站获利人民币1200元。2018年7月12日上午,海丰县公安局传唤被告人蔡某甲接受调查,并在被告人蔡某甲住所缴获手机及平板电脑各一部,账簿二本、人民币2000元、港币1740元、银行卡7张。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赌博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相关法律禁止网络赌球,希望广大群众充分知晓网络赌球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远离网络赌球,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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