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男子刘某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2月18日晚,被告人刘某冰在海丰县海城镇西华路其租住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缴获固体疑似毒品27小包。经鉴定,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21.67克。 刘某冰曾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我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
海丰男子刘某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2月18日晚,被告人刘某冰在海丰县海城镇西华路其租住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缴获固体疑似毒品27小包。经鉴定,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21.67克。
刘某冰曾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我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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